返回首页 >

男子跨省大量举报“车窗抛物”奖金缩水,运城城管称其不正当牟利

2025-03-18 10:02   华商报大风新闻

  答复意见显示:被申请人运城市城市管理局认为,申请人系职业举报人,并不具有行政复议的主体资格。行政复议法的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均是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申请人作为职业举报人,其行为的本质是以投诉举报为手段,利用城市管理部门及复议机关的职权,为自身牟取不正当利益,是在滥用权利,浪费行政资源。申请人的申请既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立法目的”,也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适用范围”之内,故申请人不具有行政复议主体资格。

  城管局表示,即使申请人具有主体资格,但申请人分别在2021年4月29日和 2021年5月5日向被申请人递交申请,要求被申请人兑现所谓的奖励金24100元和2200元,被申请人收到申请后于2021年7月6日向申请人个人账户支付了700元,之后在长达4年的时间内,申请人并未对被申请人的兑付行为提出过任何复议申请,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人于2025年1月份向运城市人民政府递交的复议申请明显已超过复议申请期限,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应当依法驳回其复议申请。

  城管局认为,该局举办“车窗抛物、车辆抛洒(撒)”等不文明行为有奖举报活动,是为了有效提高运城市民对车窗抛物、车辆抛洒(撒)等不文明行为的关注度,增强运城市民的文明意识和环保观念,以进一步提升运城市城市文明形象,但申请人通过投诉举报为自身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明显与活动的初衷相背离,如果支持其行为就是变相鼓励职业举报,既违反公序良俗也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猜你喜欢

热点新闻

{$loop_num=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