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船作业发生意外致死,137.5万死亡赔偿金引发的“家庭战争”
2025-03-19 06:43 红星新闻
铜仁市中院认为,案涉赔偿款不是遗产,但可参照《民法典》中关于遗产继承的分配规则予以分配:冉光英作为死者张国富生前合法再婚妻子、吴萍作为与死者张国富生前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与张国富的女儿张燕及张国富的父母张启金、冉茂芬对张国富死亡后的赔偿款,享有同等分配权利,一般应均等分配。
但铜仁市中院认为,一审法院考虑到张燕自幼与其生父张国富一起生活,相依为命,其(张燕)胞兄、生母、生父相继离世,现虽已成年,但未成家(该判决作出时未成家,目前已成家,记者注),加之其本人现并无固定收入来源,应酌情予以多分,享有赔偿款30%的比例,并无不当。
铜仁市中院表示,一审法院考虑到吴萍虽与死者张国富生前形成了抚养关系,但其亲生父母健在,其生父仍然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吴萍的义务,且其与死者张国富生前相处得并不是很融洽,予以酌情少分,亦是恰当的。
铜仁市中院还表示,一审法院确定冉光英与死者张国富的父母张启金、冉茂芬对赔偿款的分割比例均为20%,较公平合理。故一审法院确定的案涉赔偿款比例是恰当的。据此,铜仁市中院驳回冉光英和吴萍的上诉,维持原判。
▲铜仁市中院的二审的《民事判决书》(部分)
对铜仁市中院作出的二审判决,冉光英和吴萍不服并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