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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船作业发生意外致死,137.5万死亡赔偿金引发的“家庭战争”

2025-03-19 06:43   红星新闻

  这笔高达137.5万元的赔偿金,后来全部落实到位。但办丧事也花了不少费用,经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法院组织各方当事人对账、确认,冉光英为操办丧葬相关事宜支出143683元。张燕告诉红星新闻,这其中的“大头”是从浙江舟山案发地将父亲的尸体运回印江的费用,运费共5万元。

  按照冉光英弟弟冉光希的说法,当初,他建议在支付给姐夫(张国富)的父母相关赡养费后,剩下的钱分别给吴萍和张燕在县城各买一套房,但这个方案遭到张燕及亲属的反对。随后,冉光英和吴萍将张燕告上法庭,张国富的父母张启金和冉茂芬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张国富家门前的大山

  2021年11月29日,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法院出具的(2021)黔0625民初1028号《民事判决书》显示,这笔因张国富意外身亡后留下的共有财产,在扣除因操办丧葬相关事宜143683元以及张燕已支付张启金、冉茂芬赡养费70000元后,法院确定剩下的金额(1161317元)分配比例如下:张燕分割财产比例为30%,吴萍10%,张启金、冉茂芬、冉光英的分割比例分别均为20%。

  按照该比例,张燕应分得赔偿款348395.1元,吴萍应分得116131.7元,张启金、冉茂芬、冉光英各自应分得赔偿款232263.4元。

  03.

  不服一审判决后的多次诉讼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法院一审判决后,冉光英、吴萍不服,向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2年5月5日,铜仁市中院(2022)黔06民终2号作出的《民事判决书》称:二审争议的焦点是,一审法院确定的案涉赔偿款分配比例是否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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