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船作业发生意外致死,137.5万死亡赔偿金引发的“家庭战争”
2025-03-19 06:43 红星新闻
2022年8月17日,贵州省高院作出(2022)黔民申4694号《民事裁定书》认为,二审法院作出“故一审法院确定的案涉赔偿款比例是恰当的”等说法并无不当,故冉光英、吴萍的再审事由不能成立,再审申请不符合《诉讼法》相关规定的情形,驳回其再审申请。
▲贵州省高院再审的《民事裁定书》(部分)
在这期间,因不服铜仁中院判决,冉光英、吴萍也向铜仁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2023年8月21日,铜仁市检察院以“铜检民监【2023】42号”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该《决定书》认为,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黔06民终2号民事判决书认定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正确,判决结果并无不当。故根据相关规定,铜仁市检察院不支持冉光英、吴萍的监督申请。
▲铜仁市检察院的《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部分)
04.
这笔赔偿金究竟属于什么款项?
从多轮诉讼结果看,法院等最终认定的结果并没有如冉光英、吴萍所愿,问题也指向了这笔款究竟属于什么款项等问题。
一审判决中,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法院指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故案涉死亡赔偿金并不属于张国富的遗产,也不是张国富与冉光英的夫妻共同财产,系赔偿义务人对受害人的近亲属因受害人提前死亡所造成的未来收入减少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