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注销规定》征求意见,公司被强制注销登记后债权债务关系有了明确规定
2025-03-20 06:18 红星新闻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成协中表示,实践中,大量“僵尸企业”长期占用市场资源与监管资源,传递虚假的市场信号,损害市场经济秩序和市场信用。因此,建立和实施强制注销制度,不仅能够及时清理这些无效主体,释放市场资源,也有助于维护市场信用体系的完整性,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成协中提到,尽管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和《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八条规定对于强制注销公司登记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但由于欠缺具体的实施规范,实践中,不少市场监管部门不敢启动强制注销程序,严重影响了强制注销制度的功能发挥。此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过部门规章的形式,重点对强制注销的程序作出细致规定,弥补了关于强制注销的制度缺漏,对于建立全生命周期的公司治理制度,激发市场活力,优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具有极重要的制度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