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注销规定》征求意见,公司被强制注销登记后债权债务关系有了明确规定
2025-03-20 06:18 红星新闻
成协中提醒,强制注销本身是行政机关动用国家强制力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公司消灭其经营主体地位的一种行为,实践中公司如认为此种强制注销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除了可以依照本规定提出异议或提出恢复登记申请外,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强化信息公示
更好维护交易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王伟表示,公司强制注销制度是以行政权力为支撑而对公司实施的行政强制退出,将导致公司的民事主体资格及经营资格消灭。《强制注销规定》加强与公司法及国务院相关规定的衔接,重在规范公司登记机关的行为。
王伟介绍,我国民法典、公司法对于公司登记的公示公信效力进行了规定。公司法关于公司信息公示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规定,涉及11个条文,分别对应第二章“公司登记”、第十一章“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第十二章“公司解散和结算”、第十四章“法律责任”等部分。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涉及公司法人资格消灭、恢复登记、公司以外的相关主体提出异议等多个环节和程序,有必要强化信息公示,从而更好维护交易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强制注销规定》突出了信息公示的重要作用,对重要环节或重要程序明确提出了信息公示要求,包括第三条的公告程序、第四条的异议程序、第五条的异议处置、第六条及第七条的注销决定及公告程序、第十二条的恢复登记、第十三条的信息共享规定等。
红星新闻首席记者 吴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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