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商转公!临沂市公积金中心发布最新通知
2025-03-31 10:32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解读
一、如何界定缴存职工购买现房?本次政策所说的现房,具体是指缴存职工购买我市2025年1月1日后,开发商办理商品房项目现房销售备案,且前期未办理过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新建商品住宅。需要注意的是,商品房项目现售备案,不是商品房现房销售合同备案。
二、缴存职工购买开发商现房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不需要额外提供开发商现房销售证明材料,但申请时需要主动告知窗口工作人员,未主动告知导致未能享受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的,责任由职工自行承担,且事后无法变更。
三、现房销售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与那些贷款额度上浮政策可以叠加使用?
本次现房销售贷款额度上浮政策,可以和多子女家庭、购买高品质住宅贷款额度上浮政策叠加使用,多项叠加后,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130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160万元。
例:职工张某及配偶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目前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2025年10月1日购买我市开发商现房销售新建商品房一套用于自住,若该商品房小区于当年6月被住建部门列为山东省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在其他贷款条件符合的情况下,该职工家庭叠加享受现房、多子女家庭、高品质住宅额度上浮政策(10万元、30万元、20万元),最高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160万元。
四、政策实施时间?
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已受理审批业务不再追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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