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商转公!临沂市公积金中心发布最新通知
2025-03-31 10:32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公积金分支机构或受托银行应定期联网核验不动产登记系统,发现未办结原商贷房产抵押注销手续的,应督促原商贷银行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2个工作日内原商贷银行仍未办结抵押注销的,停办原商贷银行1年的商转公业务。
第七章 其他规定
第十八条 原商贷银行应在本行开设用于接收和划转、结算商转公贷款资金的还贷过渡账户,确保该账户不存在被冻结、查封等限制使用的风险,并报市公积金中心备案。原商贷银行要优化内部业务流程,指定专人负责商转公业务,做好内控、资金划转结算等工作,防范化解商转公资金风险。第十九条市公积金中心应有效管控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按月进行动态监管,根据资金流动性情况,对商转公业务实行风险控制。连续3个月中心个贷率超过90%的,对商转公贷款业务实行轮候管理;中心个贷率超过93%或出现流动性风险时,暂停受理商转公贷款业务,待中心个贷率低于85%时再恢复受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到2028年3月31日止。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5年3月27日
《关于印发<临沂市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