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商转公!临沂市公积金中心发布最新通知
2025-03-31 10:32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第九条商转公额度按照《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最高70万元。同时,结清商贷再申请的,额度不超过原商贷最后一次结清金额;直转结清商贷及直转“组合贷款”的,额度不超过申请时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第十条公积金贷款期限加房龄不超过50年。采用直转“组合贷款”方式的公积金贷款到期日期,不超过原商贷到期日期,按年的整倍数去尾确定。商转公贷款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五章商转公贷款担保
第十一条商转公贷款担保应符合临沂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规定,使用本次贷款所购住房作为抵押物。(一)结清商贷再申请方式,以原商贷所购住房做现房抵押,抵押办妥后发放公积金贷款。(二)直转结清商贷方式,以原商贷所购住房办理第二顺位现房抵押,或直接变更为公积金贷款首位现房抵押。抵押办妥后发放公积金贷款。原商贷银行应及时使用公积金贷款结清原商贷,并办结原商贷房产抵押注销手续。(三)直转“组合贷款”方式,将原商贷住房抵押变更为同为第一顺位按直转后商公债权比例现房抵押。抵押办妥后发放公积金贷款。原商贷银行应及时使用公积金贷款提前部分偿还原商贷。
第六章商转公贷款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