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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群能办哪些情况不能办?详解济南“商转公”暂行办法

2025-04-01 09:15   济南报业全媒体

  3月31日,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公布了《济南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转公积金贷款”)是指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将本人已办理且尚未结清的我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原商业贷款”),经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后,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对象

  只能纯商贷转纯公贷,组合贷不能办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转公积金贷款)是指济南市公积金缴存职工,将本人已办理且尚未结清的本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原商业贷款),经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后,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根据《暂行办法》,转公积金贷款只能申请将原商业贷款转为纯公积金贷款,不能转为组合贷款,并且原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不能申请办理转公积金贷款。记者注意到,“只能纯商贷转纯公贷,组合贷不能办”在前几年施行的《济南市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第三条已有规定。而且,新老办法都明确,转公积金贷款需要经过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

  《暂行办法》明确,办理“商转公”的原商业贷款银行为济南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委托银行,已经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公积金贷款业务委托协议。

  申请条件

  应是原商贷主借款人且是房屋产权人

  《暂行办法》规定,申请转公积金贷款除符合济南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还要满足多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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