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澜亭|济南个人住房贷款“商转公”:不适用于已使用过两次公积金的家庭
2025-04-04 18:20 大众新闻

日前,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济南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根据《暂行办法》,济南个人住房贷款“商转公”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指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已办理且尚未结清济南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经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
二是只能申请将原商业贷款转为纯公积金贷款,不能转为组合贷款,并且原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不能申请办理转公积金贷款;
三是原商业贷款银行为济南行政区域内的公积金贷款业务受委托银行,已经与公积金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委托协议;
四是转公积金贷款必须符合《济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细则》的规定,公积金中心负责全市转公积金贷款业务的管理。
同时,《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申请转公积金贷款除应符合济南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借款申请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是原商业贷款的主借款人且所购住房的产权人;
2.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已经办理,并符合办理(或转移)房屋抵押登记条件;
3.借款申请人在原商业贷款发放时,已符合当时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缴存标准;
4.借款申请人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并且没有不良还款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