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发布
2025-04-08 09:49 枣庄市教育局
(四)证书发放。根据《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规定,具有本市初中学籍、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修完规定课程且参加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准予毕业并发放义务教育证书。区(市)教体局要组织未参加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补考,补考办法由区(市)教体局具体制定。市直学校自行组织补考,考试结果报市教育局核准后发义务教育证书。
五、录取
按照考生折合后的考试总成绩、所填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等因素录取。
折合后的文化科总成绩为68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按卷面原始成绩计入,满分各120分;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折算后计入,折算后满分分别为 70、50、45、45、30、30;体育与健康测试成绩按照50分计入。综合素质评价、美育、信息科技、实验操作等级作为录取的限制条件。
(一)“3+4”本科录取
“3+4”本科先于普通高中录取。采取网上填报志愿,网上投档,招生院校网上录取的办法进行。“3+4”本科录取后,将不能被普通高中等其他类型学校录取,可参加普通高中等其他段的补录。具体实施办法见附件8。
(二)普通高中学校录取
1.艺体专业生。为培养具有丰富文化底蕴、“合格加特长”的学生,可对不同类别的艺体专业生单独划线录取。艺体考生一志愿未被录取时,其第二、第三志愿按照普通生参与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