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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发布

2025-04-08 09:49   枣庄市教育局

  2.自主招生。已被自主招生学校拟录取,并上报市教育局核准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总成绩不低于该校普通考生录取分数线且综合素质评价、美育、信息科技、实验操作均达到C级及以上的,在志愿一学校之前投档录取,即不再参与所填报普通志愿的录取。被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其他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按照指标生和普通生录取。

  3.指标生。对符合招生条件,综合素质评价、美育、信息科技、实验操作均达到D级及以上的应届在籍非择校考生,实行降分控制录取。应届在籍非择校农村学校考生最多降30分,应届在籍非择校城区学校考生最多降15分。

  4.普通生。按年度普通生计划录取。一批次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美育、信息科技、实验操作均达到D级及以上。考生如被第一志愿录取,则不再参与第二、第三志愿录取。如第一志愿未被录取,其折算后的成绩减少20分后参与第二志愿录取,如被第二志愿录取,则不再参与第三志愿录取。如第二志愿未被录取,其折算后的成绩减少20分后参与第三志愿录取。凡已经被所填志愿的普通高中录取但因个人原因放弃的,均不得参与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

  5.普通高中补录。普通高中第一轮录取结束后,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尚有计划剩余的普通高中学校开展补录,补录面向报考普通高中且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但尚未被录取的考生,补录学校的分数线不低于该校第一轮录取分数线。具体办法在录取工作中另行通知。

  (三)初中后高职院校和初中后职业院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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