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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厂工作要先签个“免责条款”?超龄劳动者面临求职就业难题

2025-04-10 10:37   中工网-工人日报

  重庆的邱女士就曾因“超龄就业”遇到工伤认定难题。2019年,62岁的邱女士应聘到某清洁公司从事日常清洁工作,与该公司签订了劳务协议。

  2022年3月3日,邱女士在清运垃圾过程中不慎摔倒受伤。清洁公司只给付了住院费6000元。邱女士认为,自己是在工作中受伤,应该被认定为工伤。2023年3月,当地人社局受理了邱女士的工伤认定申请。

  清洁公司认为,其与邱女士之间是劳务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而且邱女士被聘用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公司出于人文关怀才为其支付住院费。该公司申请行政复议。当地政府以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决定撤销人社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的行政行为,责令其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处理。

  超龄劳动者工伤认定为何引争议?安徽昊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敏在接受《工人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超龄劳动者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退休已经享受退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一类是达到退休年龄但未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一般而言,企业与前者建立的是劳务关系,后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模糊,可能是劳动关系。

  “工伤保险的参保前提是存在劳动关系,超龄劳动者常因无法建立劳动关系,被排除在工伤保险体系之外。”胡敏说。

  合力推进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

  胡敏认为,对于未享受养老保险的超龄人员,与单位究竟是何种法律关系,现有规定存在争议。

  记者查询裁判文书网案例发现,近年来,在地方政策突破、司法裁判灵活性增强、制度与社会观念转变等共同作用下,目前,对于超龄劳动者权益的保障在不断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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