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厂工作要先签个“免责条款”?超龄劳动者面临求职就业难题
2025-04-10 10:37 中工网-工人日报
在邱女士案件中,其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诉讼。法院审理认为,邱女士虽然超过了退休年龄,但其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其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可以受理。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清洁公司未能提供有力证据。因此法院判决,撤销行政复议决定书,恢复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的法律效力。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此前,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人社部相关意见明确,超龄务工农民工,尤其是未享受养老保险者,因工受伤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北京市炜衡(长春)律师事务所律师熊星星告诉记者,超龄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普遍从事高风险体力劳动,其权益易被忽视。在邱女士案件中,法院通过支持工伤认定,确保了超龄劳动者享有与适龄劳动者同等的法律保护,避免因年龄被剥夺基本权利。此外,判决还承认了超龄劳动者的社会贡献,有利于推动法律与老龄化社会的实际需求接轨。
完善相关规定促进就业公平
2024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典型案例显示,年满70周岁的金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与一辆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金某受伤。金某诉至法院,请求肇事者、某保险公司赔偿包括误工费在内的各项损失合计9.4万余元。保险公司称,金某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无权请求赔偿误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