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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违规!临沂通报第一批房产公司和项目

2025-05-01 11:08   临沂市住建局

  案例1:沂河新区某开发公司违法(肢解)发包案

  一、基本案情

  2025年2月10日,沂河新区规划建设局在日常巡查时发现,在临沂某开发公司开发的某项目三标段(7、8、10、12#楼)门窗工程、四标段外墙保温及外墙漆工程中,存在将建设工程单独发包给总承包之外单位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临沂沂河新区规划建设局工作人员当日对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025年3月5日,沂河新区规划建设局将该案件移交至相关部门进行处罚。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第七十八条“本条例所称肢解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第六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发包:(五)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

  三、处理结果

  2025年4月18日,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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