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退休夫妻月入1.2万负债1.2亿,个人破产是合法逃避债务吗?

2025-05-12 14:25   海报新闻

  事实上,个人破产制度早在2019年就有地方开始实施。据“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披露,2019年9月,“全国首例具备个人破产实质功能和相当程序的个人债务清理案件”顺利办结。

  该案中,债务人蔡某系温州某破产企业的股东,经生效裁判文书认定其应对该破产企业214万余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经调查,蔡某仅在其现就职的瑞安市某机械有限公司持有1%的股权(实际出资额5800元),另有一辆已报废的摩托车及零星存款。此外,蔡某从该公司每月收入约4000元,其配偶胡某某每月收入约4000元。蔡某长期患有高血压和肾脏疾病,医疗费用花销巨大,且其孩子正就读于某大学,家庭长期入不敷出,确无能力清偿巨额债务。

来源:微信公众号“温州法院”

  个人破产制度让部分“诚实而不幸”的人获得了新生。而深圳的这几起案例之所以引起公众高度关注,就在于申请人收入不菲却背负巨额债务,也反映出目前不少人对个人破产制度存在一些误解,认为个人破产能豁免债务。

  那么,个人破产是利好“老赖”吗?

  个人破产制度并不意味着欠钱可以不还了,制度本身也并非为“老赖”提供避难所。个人申请破产后,将由法院对其个人的资产等进行拍卖,然后按被欠债人的相应比例进行偿还。而且在破产程序进程中,相关主体负有不得抽逃资产、不得损害债权利益、配合破产等义务。此外,免责也是有条件的,并非所有债务人都能免责。

猜你喜欢

热点新闻

{$loop_num=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