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夫妻月入1.2万负债1.2亿,个人破产是合法逃避债务吗?
2025-05-12 14:25 海报新闻
对此,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律师江丞华表示,不少人对个人破产制度存在一些误解,认为其是帮助债务人合法逃避债务,对债权人不公平。事实上,个人破产清算早有案例,个人破产制度本身也是对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机制。
江丞华表示,个人破产清算有明确的受理及不受理的前提条件,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诚实而不幸”是法院裁定是否批准其减免债务申请的条件。
法院:有以下情形不受理个人破产
公开信息显示,2021年3月1日,我国探索个人破产制度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正式开始施行。
据媒体报道,该条例规定,个人破产程序包括个人破产清算、重整以及和解程序三个类型。2021年7月、10月、11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审结了我国境内首宗个人破产重整案、首宗个人破产和解案、首宗个人破产清算案。

申请人正在观看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讲解动画。来源:深圳市司法局官网
深圳破产法庭庭长曹启选接受采访时表示,不予受理个人破产清算申请的原因,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债务人不符合“丧失清偿债务能力且清偿能力难以恢复”的条件。
暂时无法按期偿债、具有一定偿债能力的债务人,可以通过个人破产重整或和解纾缓偿债压力。债务人暂时丧失清偿债务能力,但从其年龄、职业、能力、受教育程度、生活状况、可期待权益等因素判断,清偿能力有恢复可能的,应当通过个人破产重整、和解程序清理债务。这样要求,对经济社会的发展是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