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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夫妻月入1.2万负债1.2亿,个人破产是合法逃避债务吗?

2025-05-12 14:25   海报新闻

  第二种情形,债务人对负债原因及经过等基本事实不能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①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存在申报信息不实,或者有遗漏、隐瞒的情况。

  ②债务人对主要债务的形成原因未能作出合理说明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借款用途和流向不明。

  ③债务人不配合破产信息核查。

  第三种情形,债务人主要债务或因奢侈消费、不当处分财产权益或者不当减少财产价值等行为,或因利用杠杆从事与自己偿付能力不匹配的投资活动,或因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从事经营活动等情形所导致。这在《深圳破产法庭关于审理个人破产清算案件的工作指引》第八条中已明确。

  第四种情形,债务人存在妨碍破产程序的行为、不执行个人破产重整计划、在执行程序中逃避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裁定免除未清偿债务未超过八年等情形。

  “诚信自救”充分彰显出信用修复制度的现实价值

  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杨江苏律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个人破产条例保护的是诚实而不幸的人,尤其是创业失败或者因为不善财务管理的人。“即使一时因债务压身,《破产条例》还能托底,不会让他们陷入万劫不复、没有任何人生希望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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