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订婚强奸案”入选最高法案例库,有何意义?
2025-05-16 09:54 央视网综合
5月2日中午,吴某某家按照当地习俗宴请席某平。饭后,席某平和吴某某一同来到席某平位于山西省阳高县某小区的家中,二人在室内休息至当日17时许,席某平向吴某某提出发生性关系,因吴某某不愿在婚前发生性关系而遭拒绝。席某平不顾吴某某反抗,将吴某某衣服脱掉,强行与吴某某发生了性关系。其间,吴某某一只手被席某平抓住,用另一只手推挡席某平,反抗过程中将榻榻米上的窗帘扯下。事后,吴某某即跑到卫生间冲洗,情绪激动急欲回家。席某平控制吴某某手机并将吴某某反锁于屋内,自行下楼取车。席某平返回后,吴某某用点燃的卫生纸烧榻榻米边的柜脚,用打火机点燃客厅窗帘。在席某平取水灭火时,吴某某趁机跑出房间通过步梯下至13层呼救,被席某平追至13层抓住吴某某的手臂将其拖入电梯。电梯到14层(席某平家所在楼层)后,吴某某坐在电梯内用脚蹬电梯轿厢予以反抗,被席某平强行拖出电梯拽回室内。之后,应吴某某再次要求,席某平开车送吴某某回家。途中,吴某某向其母亲电话哭诉其被席某平强暴。
吴某某的亲属为了促成二人的婚姻,尽可能减少对被害人造成的伤害,曾多次与席某平及其家人沟通,希望席某平和被害人尽快到民政局登记结婚,同时表示为了减轻席某平一方的经济压力,之前商定的其余彩礼可暂不给付,将在房产证上添加被害人名字的时间提前,但席某平一方未予回应。5月2日晚,吴某某与其母亲拨打电话报警称吴某某被席某平强奸。5月4日16时许,吴某某到公安机关控告被席某平强奸。案发后,吴某某已将彩礼10万元和7.2克金戒指退还至婚介机构,但席某平一方以各种理由推托不予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