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订婚强奸案”入选最高法案例库,有何意义?
2025-05-16 09:54 央视网综合
其三,被告人席某平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本案中,鉴于席某平在侦查阶段经电话通知主动到案接受调查、二审期间曾有悔过表现,且犯罪情节较轻,可以考虑适用缓刑。但二审庭审中席某平拒不认罪。依照法律规定,二审法院委托社区矫正机构对席某平的社会危险性和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进行调查评估,席某平的父母接受评估机构调查时表示不同意对席某平判处缓刑,亦不接纳、不配合监管;社区矫正机构认为,席某平不认罪悔罪,未取得被害人及其家人的谅解,不符合社区矫正要求。因此,席某平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经综合考虑全案情节,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席某平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