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山西“订婚强奸案”入选最高法案例库,有何意义?

2025-05-16 09:54   央视网综合

  此外,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泄露和传播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既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对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造成不利影响,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案系强奸案件,涉及被害人个人隐私,依法属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但案件审理期间,网上不实信息的公开传播、不明真相网民的网络暴力、人肉搜索对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对被害人的身心健康和日常生活均造成严重影响。针对这一情况,一审宣判后,法院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最大限度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事实;二审宣判后,法院在保护双方隐私的前提下,及时向社会通报案件中可以公开的信息。同时,针对作为辩护人的席某平母亲多次擅自把涉及被害人个人隐私的信息发布到网上,侵犯被害人隐私权的行为,二审期间法院依法对其予以训诫。

  记者注意到,该案例法院裁判要旨主要提及两点:

  1.订婚不意味着对性行为存在默示同意,不存在所谓的“订婚就有性权利”。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的订婚事实不影响对强奸罪的认定。行为人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应当依法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猜你喜欢

热点新闻

{$loop_num=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