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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订婚强奸案”入选最高法案例库,有何意义?

2025-05-16 09:54   央视网综合

以上对话内容证实,席某平对其强奸被害人的事实予以认可。(3)案发后,被害人的行为表现表明其对发生性关系持强烈反对态度。在案证据足以证实事后被害人冲洗,情绪激动急欲离开,席某平控制被害人的手机并将被害人反锁在屋内;被害人实施了烧窗帘等行为;被害人趁席某平灭火时跑出房外并呼救,后又被席某平强行拖拽回房内;被害人母亲给被害人打电话,接通电话后被害人即向母亲哭诉被席某平强暴等。从案发前、案发中、案发后被害人的一系列表现来看,席某平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违背被害人意志,不存在被害人事先或者事中自愿、事后反悔诬告的可能。

  关于被告人席某平及其辩护人以被害人处女膜完整为由主张构成强奸罪证据不足的意见。经查,发生性行为是否必然导致处女膜破裂,与性行为本身的程度和个体差异有关。处女膜状况不能证明是否发生性行为,国内外医学界对此已形成共识。由此,处女膜状况不能作为认定或者否定强奸罪行的依据,故该项理由和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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