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犯罪经历岂能作流量密码
2025-05-17 06:34 法治日报
“如果你们还想听我讲在‘里面’的故事,还有我当‘酒托’的经历,记得进粉丝群,给我卡个灯牌……”
近日,2018年曾因参与“酒托”诈骗被通缉,因外貌出众被网友戏称为“最美通缉犯”的卿晨璟靓出狱后开启直播大谈服刑经历。随后,相关平台因其违反平台规定,对账号“卿晨璟靓”作出封禁处理。
此事引发网民热议。有人认为,刑满释放人员享有平等就业权,卿晨璟靓做主播是个人正常行为。更多人则认为,其将“犯罪经历娱乐化”,用“大牢出来的女人”“最美酒托”等标签博眼球,可能传递“犯罪可获利”的错误价值观,尤其对未成年人产生不良示范,应当封禁。
在互联网时代,流量意味着巨大的商业价值。有过服刑经历或被行政处罚并通报过的人能否成为网红和带货主播?以自身违法犯罪经历引流是否可行?畸形“网红经济”该如何纠正?带着问题,《法治日报》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
“问题”主播成网红
2018年11月,四川绵阳警方公开发布检举“酒托”诈骗团伙在逃人员的通告,曝光了7名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及照片。其中一名女犯罪嫌疑人卿晨璟靓因为高颜值意外火了。被通缉当月,卿晨璟靓投案自首。2019年,卿晨璟靓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