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众安”的人来“续保”,办了才发现不是车险是“车服”?!
2025-06-23 20:48 央广网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曾审理过该类案件,当事法官认为,车辆统筹通常是指互助统筹组织通过向车主集资的方式,要求车主缴纳相应的交通安全统筹费,形成统筹资金来为参与统筹的车辆提供风险保障。显然,与保险产品相比,车辆统筹单不是保险合同,所以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护。
在这类案件中,如何认定交通安全统筹公司及统筹合同的性质,审判实践中各地对涉交通安全统筹案件的处理存在不同意见。记者查询到,2004年云南省人民法制办公室就交通安全责任统筹能否视同第三者责任保险问题向国家相关部门请示。同年,该部门回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且国务院正在制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依照法律规定,在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应当参加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从答复分析,国家相关部门认为,交通安全统筹与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有本质区别。
但车主对二者分辨不清的情况,却一直在持续,记者了解到,直到2024年12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关于“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的风险提示中,仍在强调:近期,多地投诉反映,社会上一些非保险公司销售机动车辆安全统筹服务产品及开展类似业务。“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保护。“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经营者失信风险大。

某车服企业表示企业不归属金融监督部门管理,归交通部门管理(央广网发 受访者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