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长鸣!德州发布一批城镇燃气领域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2025-07-02 20:05 大众网
大众网记者 武红鹏 通讯员 张娜 德州报道
为深刻汲取近年来城镇燃气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领域行政执法,德州市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办公室梳理了近期全市城镇燃气领域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现予发布。
案例一:德州市某某液化气站涉嫌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刘某某提供用于经营的液化气案。
基本案情:2024年12月10日,德州市城市管理局天衢新区分局收到德州天衢新区建设管理部转交的《宁津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案件线索移送函》(宁公用案移〔2024〕2号)。该函反映2024年10月31日德州市某某液化气站涉嫌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刘某某供应液化气,用于其经营活动。德州市城市管理局天衢新区分局立即进行立案调查,相关交易记录、移交材料及现场检查笔录均证实违法事实。
法律依据:经核查,刘某某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德州市某某液化气站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四项关于“燃气经营者不得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的规定。
处理结果: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结合《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2025年1月21日,德州市城市管理局依法对德州市某某液化气站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1710元。
案例二:乐陵市李某某毁损燃气管道设施行政处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