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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少年杀害同学一审被判无期,背后有哪些司法考量?

2025-11-28 10:25   人民日报客户端

  广东华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部主任曾志辉:基于未成年人生理与心理发育的特殊性、死刑功能的局限性、慎刑思想等考虑,未成年人犯罪不适用死刑的规定有其科学性和现实性。与此类似的还有,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本案对国家、社会、学校、家庭来说都是一个悲剧,但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就是依法办事,本案顶格判处无期徒刑符合刑法规定,量刑适当。

  本案判决遵循了“罪刑相适应”原则,既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又彰显了法律对严重暴力犯罪“零容忍”的威严,进一步宣示低龄不是恶性犯罪的“免罪金牌”。

  记者: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恶性犯罪案件频发,本案被告人无端猜疑便预谋行凶,犯罪手段也特别残忍。有一种担心认为,未成年人保护制度有可能沦为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保护伞”,对此,您认为应该怎么看?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熊秋红:未成年人保护制度的核心是保护未成年人作为弱势群体的权益,保障他们健康成长,而非为犯罪行为提供庇护。我国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采取“宽容不纵容”的做法,以达到保护与惩罚的动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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