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公布《医疗卫生机构亡故患者全流程服务管理规定》
2026-01-12 14:34 国家卫生健康委
患者在医疗卫生机构内正常死亡的,相关临床科室应当及时通知家属,按规定开具《死亡证明》,并将遗体转运至遗体暂存区临时停放,等待遗体接运车辆接运。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告知家属拨打殡仪馆服务专线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接运遗体,并配合家属及殡仪馆做好遗体接运工作。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登记核对遗体接运车辆信息,为其出入医疗卫生机构接运遗体提供便利。传染病患者遗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立即进行专业消毒、防疫处理,并通知殡仪馆接运火化。
六、遗体暂存区管理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亡故患者遗体暂存区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管理和日常工作。建立亡故患者遗体登记台账,完整、准确记录亡故患者信息、家属信息及联系方式、转入科室、转入转出时间、遗体接运车辆信息及遗体去向等,并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和医疗卫生机构、患者家属、殡仪馆之间三方信息核对、信息登记和遗体交接制度。遗体暂存区应当公示相关服务项目目录及收费标准、殡仪馆服务专线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接受群众监督。遗体转出遗体暂存区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场所消杀工作。
七、亡故患者遗体及时转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