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公布《医疗卫生机构亡故患者全流程服务管理规定》
2026-01-12 14:34 国家卫生健康委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死亡证明》填写、审核、用印、发放等工作制度流程并强化落实。医疗卫生机构签发《死亡证明》,医师应当亲自诊查、调查,认真核对亡故患者身份证明信息,准确、完整、及时填写,审核无误后加盖医疗卫生机构死亡证明专用章。对于死因已明确的正常死亡,医疗卫生机构应于死亡发生或逝者近亲属申报后一日内签发《死亡证明》。
三、死亡证明管理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死亡证明》空白证明管理、发放、废证回收、签发用印信息登记追溯体系,实行证章分离、双人共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疾控部门)要推进与公安、民政部门的信息互通、工作联动,严格防范、惩处违规开具、倒卖《死亡证明》的行为。积极推动《死亡证明》电子化管理。
四、遗体暂存区设置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优化亡故患者遗体转运流程,提高遗体转出效率。确有必要的,可设置遗体暂存区,满足遗体接运车辆到达前临时停放遗体需要。遗体暂存区可在相关重点科室附近根据实际设置,也可在医疗卫生机构内集中设置。已设置太平间的医疗卫生机构,原则上太平间只提供遗体暂存服务,参照遗体暂存区进行管理。
五、亡故患者遗体转运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