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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出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8类人员可以申请认定

2025-12-31 14:36   大众网

  大众网记者 李文静 青岛报道

  近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残联联合印发《青岛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细化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优化申领程序与援助措施,提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服务精准性,有效促进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主要围绕工作体系、人员类别、申领程序和援助措施等四个方面进行优化。政策自2021年实施以来,全市共认定就业困难人员17.75万人,发放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等资金30.4亿元,帮扶16.73万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为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哪些人员可申请就业困难人员?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在当地用人单位连续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不含补缴月数),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城乡劳动者,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一)大龄人员。

  (二)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三)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

  (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五)残疾人员。

  (六)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七)因失去土地难以实现就业人员。

  (八)国家、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如何申请认定?

  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人员,可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hrss.qingdao.gov.cn/)、爱山东移动端青岛分厅等渠道线上申请办理,也可向任一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其中,残疾人员向所在区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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