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公安:直播间公然诽谤他人,违法必担责!
2026-01-22 17:52 高区公安
在网络直播间内发言互动,是否可以随心所欲、口无遮拦?随着直播行业的蓬勃发展,因在直播间公然辱骂、诽谤他人、发表不当言论而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案例日渐增多。网络直播间绝非“法外之地”,任何言论一旦逾越法律“红线”,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必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基本案情
2025年12月15日,威海市公安机关接到辖区居民岳女士报警,称在某直播平台开播期间,主播连续发布称自己偷工作单位的医疗物资,对其个人名誉造成严重负面影响。接报后,民警迅速介入调查。经查,梁某某在直播时想起之前工作过的海鲜店老板对其不好,心生不满,在直播间捏造讲述老板娘为某医院工作人员,偷盗单位的医疗物资,公然诋毁,引发其他观众围观议论,导致岳女士名誉受损。梁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诽谤他人,违反了治安管理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梁某某作出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2024年修订版)规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