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案例公布,涉退保等
2026-01-23 19:53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查处过程
2022年11月,公安机关对金融监管部门移送线索立案侦查。2024年7月,法院对本案作出判决。经法院审理,以贷款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缪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与其同案伪造身份证件罪合并处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三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另案处理案件中,以骗取贷款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郑某等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二年十个月不等,部分适用缓刑。相关判决均已生效。
典型意义
严惩金融犯罪,有力保障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犯罪团伙通过设立空壳公司、伪造贸易合同等手法虚构公司经营能力,骗取金融机构信用贷款,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对民营中小型企业资信能力造成负面影响,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国家金融纾困政策的执行效果,社会危害严重。本案中,犯罪团伙利用虚假身份、虚构贸易背景,通过多家关联公司相互嵌套实施诈骗,作案持续时间长、涉案人员多、涉案金额大。该案件的查办,有力震慑了违法犯罪,切实保障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加强行刑衔接,协同开展金融风险源头治理。金融监管部门加强与公安司法机关的协同合作,坚持治罪与治理统一的理念,在线索移送、犯罪惩治、风险防控等方面建立常态化合作机制。对于案件反映出的新型违法犯罪,在依法从严打击的同时,开展全链条协作,持续创新数字化监管模式,常态化开展风险研判、专项治理等工作,推动从源头化解金融风险。
案例三 宫某林等人招募“白户”实施贷款诈骗、骗取贷款案
基本案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