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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案例公布,涉退保等

  2023年7月至9月,被告人宫某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他人招募没有真实购车能力和意愿、没有还款能力的“白户”(即未办理过信用卡和贷款的人)冒充购车客户,由被告人朱某、宋某某联系车源以及银行给“白户”申请办理无抵押汽车消费贷款;由被告人张某提供资金,为部分“白户”垫付购车首付款、税费、保险等费用;宫某林给“白户”编造虚假工作证明、住址,并对“白户”进行话术培训和包装后,安排被告人宫某雷、李某某等人陪同“白户”到银行办理贷款,待贷款发放后随即提车、上牌并将车辆转售变现,套取银行贷款。宫某林通过上述手段,先后以被告人何某某等38名“白户”(另案处理)从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车的名义,办理银行无抵押汽车消费贷款共计734.4万元,经银行多次催收后未归还或者仅归还部分本息,至案发时造成银行损失676.5万元。案发后,银行收回部分贷款。

  查处过程

  2024年5月,公安机关对本案立案侦查。2025年2月,法院对本案作出判决。宫某林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脱保在逃,流窜至异地再次作案并被抓获,依法应从重处罚。经法院审理,以贷款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宫某林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法院另查明宫某林存在其他贷款诈骗犯罪事实,决定对宫某林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同时,法院以贷款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等4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以骗取贷款罪判处被告人朱某、宋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缓刑)并处罚金。相关判决均已生效。

  典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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