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案例公布,涉退保等
2026-01-23 19:53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严打不法中介,切实助力宏观政策落地见效。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是国家普惠金融政策重点支持的市场主体,经营性贷款是为满足其经营需求而设立的金融产品,不得用于购房、炒股、投资理财等禁止性领域。不法贷款中介通过弄虚作假等方式骗取经营性贷款并收取高额垫资费用,违背经营贷服务实体经济的初衷,挤占普惠小微信贷资源,其“产业化”“链条化”违法犯罪行为影响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执行效果,必须予以严厉打击。
穿透行为本质,依法惩治非法放贷行为。不法贷款中介设立多个经营主体围绕“垫资”与“助贷”两个核心环节开展活动,在不同环节收取的费用形式多样,对犯罪行为的认定带来障碍。在本案中,将“垫资”与“助贷”两个环节收取的各项按比例浮动费用,统一纳入“非法放贷利息”范畴,与直接收取的利息合并计算,符合非法放贷型非法经营犯罪的入罪标准,对打击此类违法犯罪具有借鉴意义。
案例二 缪某虚构经营材料实施贷款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18年至2023年,缪某指使他人通过注册、收购、代为管理等方式取得S公司等数十家公司经营控制权。2021年1月至2023年2月,缪某明知无还款能力,仍以开展转手贸易为名,指使郑某等人(另案处理),通过制作贸易合同、对应资金走账交易记录、开具发票、支付服务费等方式,制造上述公司与其他公司之间存在大量商品贸易的假象,虚构上述公司经营能力,并以上述虚假经营材料骗得6家金融机构无抵押经营性贷款共计1.02亿余元,后用于偿还债务、个人消费及公司经营开支等。截至立案时,已到期贷款本金共计5700余万元,未归还贷款本金共计5000余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