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更加积极开放有效人才政策的若干措施》
2026-02-26 10:48 鲁祖轩
6.建立“创业陪跑”机制。实施人才创新创业全周期“一件事”改革。依托山东科技大市场等,建立人才项目与金融资本精准对接机制。对博士后、留学人员等重点群体创办的初创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启动资助。办好中国·山东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探索创业失败代偿办法。
7.拓展人才创新创业场景支持。聚焦新兴未来领域,实施技术测试开放场景建设,搭建场景创新服务大厅,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为创新技术提供早期应用场景。建设机器人训练场。布局建设一批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完善算力网、语料库、数据集、大模型、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创新团队和科技型企业,通过“算力券”、“语料券”、“模型券”、“创新券”给予支持。
8.加强创新创业载体建设。以提升科技成果转化和人才培养能力为导向,推进国家大学科技园优化重塑。鼓励有条件的园区规划建设可拎包入驻的“零租”孵化器。支持建设省级引领型孵化器,对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认定的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按层级给予支持。支持留学人员创业园、海归小镇等建设。
9.强化人才创新创业金融支持。优化“创业担保贷款+”金融产品,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创办小微企业的,可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给予贴息。对社会资本投资达到一定规模的创业类人才项目、省级高层次人才创业大赛获奖企业和团队,支持投资主体给予股权投资支持。对于财政资金发起或参与设立的人才创投基金,按照生命周期进行考核评价,支持开展不穿透到单个项目的综合考核评价。制定合理容忍正常投资风险的国资创投尽职合规责任豁免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