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更加积极开放有效人才政策的若干措施》
2026-02-26 10:48 鲁祖轩
四、畅通校院企人才交流通道
14.支持人才双向流动。实施“百校万企万师双进”行动,支持高校院所科研人员按规定到专业相近企业兼职创新、参与合作。从高校院所按规定选派专家到企业兼职担任“科技副总”、“首席科学家”,申报人才政策不受户籍、社保所在地影响。支持高校院所设置流动岗位吸引企业技术人员开展“双创”活动。
15.完善人才服务产业保障机制。科研人员兼职创新、离岗创办企业期间,继续享有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考核奖励等权利。兼职创新人员职称评聘、绩效考核时,可适当提高反映服务经济发展成效的指标分值比重,兼职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评聘、考核等重要依据。
16.强化成果落地保障。推行职务科技成果“先赋权后转化”模式。对省外来鲁落地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符合条件的纳入省级“拨投结合”、“先投(拨)后股”政策支持范围。支持院校企围绕产业需求共建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开展科研攻关、概念验证、产业应用等。
五、打造北方优秀青年人才集聚区
17.加强青年人才来鲁“第一站”服务保障。开展青年人才发展“微生态”重点县(市、区)建设。通过“青年优居计划”等,为来鲁求职应届毕业生提供一定期限免费住宿,鼓励有条件的市为毕业3年内来鲁创新创业青年人才提供免租金租住服务。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高层次青年人才购买首套自住房,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可适当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