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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提醒告诫函

2026-03-12 15:32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全市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严格督促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及《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23号)等法律法规,现对全市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完善制度机制,压实主体责任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制度。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2、严格资质准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等经营资质,并按照经营资质证书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从事经营活动,且实际经营地址应当与经营资质证书载明的经营场所保持一致。

  3、规范资质公示与名称标识,确保线上线下信息一致。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向平台提供者提交真实、有效的经营资质证书,不得使用虚假或者他人的经营资质入网提供餐饮服务;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网店名称应当与实体经营门面招牌名称一致;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展示经营资质、实体经营门面、实际经营地址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并确保展示的信息真实、准确;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不提供堂食服务的,应当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无堂食”标识。

  二、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强化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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