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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提醒告诫函

2026-03-12 15:32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开展“互联网+明厨亮灶”,推动网络餐饮社会共治。倡导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方式,向社会公开餐饮食品加工制作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应当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明厨亮灶”的链接标识,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转,监控画面覆盖餐饮食品加工制作的关键环节。

  三、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守住安全底线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工制作餐饮食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严把原料进货关,落实进货查验和供货商资质管理。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货商,做好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原料。

  2、严格加工过程控制,杜绝使用不合格食品及原料。在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3、加强设施设备维护,确保贮存和加工条件安全可靠。定期维护食品贮存、加工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

  4、规范食品相关产品采购,规范加工操作行为。采购、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不得在加工操作区外加工制作食品,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

  5、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规范包装封口与配送管理,保障外卖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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