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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16年再修订,旅游投诉新规如何影响行业生态?

2026-04-02 19:51   大众新闻

  林然咨询律师得知,上述条款属于“霸王条款”,其效力本身存在争议。但问题在于,合同是在线上平台签订的,林然身处山东,旅行社住所地在外省,实际出发地又在另一城市。一笔订单横跨多个地域及主体,该向哪个主管部门投诉?

  事实上,像林然一样无助的游客并不在少数。有人在异地参团遭遇强制消费,投诉时被告知需要回到旅行社住所地;有人在酒店、景区、地接社等多方参与的行程中发生纠纷,想维权却被来回“踢皮球”……

  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新规瞄准的,是投诉处理中最底层的管辖逻辑。

  新规将旅游纠纷发生地纳入投诉受理范围,明确旅游经营者住所地、旅游合同签订地、旅游纠纷发生地,三地县级以上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均能受理投诉。而且,对于同一旅游纠纷,多个旅游投诉处理机构都有管辖权的,遵循“由最先收到投诉的机构管辖”原则。在林然的情境中,这种变化意味着,她无需再纠结向哪地部门投诉,只要一方受理,处理流程便会启动。

  “旅游消费具有即时性、场景化特征,不仅行程紧凑,证据也极易灭失。新规以法治力量为游客撑腰,有效解决了旧《办法》中投诉处理推诿扯皮等问题,让维权渠道更通畅、处置更精准。”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律师团成员,山东秉乾律师事务所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中心副主任房玉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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