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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知名主播带货购买“假洋牌”优思益 消费者可向直播间要求“退一赔三”吗?律师解读

2026-04-02 20:24   红星新闻

  张起淮表示,涉事带货主播的法律责任也不能以“不知情”“仅提供带货服务”为由免除,其责任认定需结合直播具体行为综合判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十二条相关司法解释,若主播在直播过程中未明确、显著标注自身非销售者身份,或通过“自有产品”“优质进口好物”等表述引导消费者下单,即应依法认定为商品销售者,要承担“退一赔三”的消费欺诈赔偿责任。对于以推荐等形式参与带货的主播,尤其是头部主播、明星主播,因保健品属于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无论其是否知晓产品造假事实,只要宣传内容存在虚假性、误导性,即需与品牌方、生产厂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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