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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航单方面换机型调座位拒绝承担违约责任,多家航司陷“临时改机型”争议

2026-05-07 14:27   上游新闻

  对此,周女士并不认同,“我在南航的选座页面并未看到明确的提示,只有点进页面底部勾选的协议才能看到。”

南航相关条款。 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律师分析:航司或已构成违约

  针对此事,北京京本律师事务所律师连大有接受记者采访表示,南航行为或已构成违约,相关格式条款应认定无效。

  “南航引用的‘机型不在服务合同内’条款属于典型的格式条款(预先拟定、未与消费者协商的条款),根据《民法典》第496条、第497条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该条款存排除消费者核心权利。机型直接关系到飞行安全度、舒适度、座位布局(靠窗变中间),是消费者选择航班的核心考量因素。排除机型作为合同内容,实质上是排除了消费者因服务标准降低而主张赔偿的权利 。“连大有说。

  连大有律师表示,该条款“既没有标红也没有弹窗”,仅以众多协议中的一个勾选框呈现,根据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第3款“对于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仅以采取了设置勾选、弹窗等方式为由主张其已经履行提示义务或者说明义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且该条款减轻了航空公司自身的责任,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属于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不应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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