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航单方面换机型调座位拒绝承担违约责任,多家航司陷“临时改机型”争议
2026-05-07 14:27 上游新闻
连大有律师认为,南航行为涉嫌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该行为违反《民法典》第820条、第821条的规定。《民法典》第820条规定:“承运人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运输旅客。”《民法典》第821条规定:“承运人擅自降低服务标准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请求退票或减收票款。”
“从靠窗被改为中间座位,这直接违反了‘按座位号运输’的法定义务。靠窗座位与中间座位在舒适度、视野、空间感上存在明显差异,是擅自降低服务标准。因此,航空公司擅自变更机型、降低座位品质构成违约,应承担赔偿责任。”连大有说,航司的行为可能构成欺诈或虚假宣传。如果南航在售票页面明确展示了特定机型,而实际执飞为其他机型,且该差异影响舒适度(如大飞机变窄体机),则涉嫌虚假宣传 。
连大有表示,对于这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消费者可向民航局申请行政复议;拨打12315或通过全国12315平台投诉;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南航涉嫌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也可以拿起法律武器向法院起诉要求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行业共性:多家航司陷“临时改机型”争议,消费者维权难
记者在黑猫投诉平台上发现,近年来,多家航空公司因临时改变机型,改变乘客舱位、座位,且不予全额退票、改签遭到乘客投诉。
黑猫投诉平台上,有旅客反映其购得从北京往返曼谷的南航商务舱机票,随后收到南航通知,显示值机座位自动变更,经查看,原执飞机型已由宽体机变更为窄体机,致电南航客服无任何有效补偿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