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意同乘”出事故引发赔偿纠纷 责任该如何划分?
2026-05-11 15:48 央视新闻客户端
今年3月30日,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二审开庭审理。庭审中,上诉人小王的母亲和被上诉人小李的代理律师就赔偿责任的比例问题展开了辩论。
上诉人 原审被告小王的母亲:后期治疗费用,“好意同乘”都得我们家承担30%,我觉得不合理。因为当时小王带小李的时候,她也没戴头盔,她又在后面唱歌,也影响了小王,骑车的过程中造成了交通事故。
被上诉人 原审原告小李的律师:被上诉人未佩戴头盔,小王未尽到注意义务,本身存在着明显的过错,交警认定的同等责任已经证明小王过错不低,不应当大幅减免责任。被上诉人无过错,属于受害方,大幅减轻上诉人的责任,明显对被上诉人不公。
二审再次减轻赔偿责任 以法律为善意托底
在司法实践中,因为“好意同乘”发生交通事故而引发的赔偿纠纷并不少见,为了明确判赔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数次发布典型案例,强调要充分发挥“好意同乘”制度价值,鼓励互助、托举善行。具体到本案中,二审法院又会作出怎样的判决呢?
在案件二审开庭审理和庭外调解期间,法官对小王及其家人进行了进一步释法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