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意同乘”出事故引发赔偿纠纷 责任该如何划分?
2026-05-11 15:48 央视新闻客户端
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三级高级法官 李慧捷:因为“好意同乘”的法律规定,它的归责原则还是过错责任原则,减轻赔偿责任当然也不是说是要免除她的赔偿责任。它的立法精神是平衡交通事故受害人以及好意施慧人的权益,通过对“好意同乘”减轻赔偿责任,传递与人为善、助人为乐的价值导向。
针对二审过程中,小王母亲提出小李在后座唱歌干扰小王驾驶,引发交通事故的说法,因为没有证据支撑,法官并未采纳。但考虑到上诉人小王在和小李结伴通勤期间,小王长时间向小李提供无偿帮助,为鼓励这种好意施惠行为,以司法裁判引领社会风尚,鄂州市中院在进行二审判决时,再次减轻了小王的赔偿责任。
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三级高级法官 李慧捷:在保险公司不予赔付的以及后续所发生的治疗费用,我们是按照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承担60%,被告承担40%,酌情减轻她20%赔偿责任,被告实际上承担了20%的赔偿责任。双方都服判息诉。
法官同时提醒,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具有高度危险性,作为车辆驾驶人对于同乘者负有高度的安全注意义务,这种注意义务并不能因有偿和无偿加以区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