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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说法厅(51)“骨灰房”是否合法?新《殡葬管理条例》核心变化解读

2026-05-14 17:30   大众网

  其中新《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医疗卫生机构的太平间不得外包,不得开展殡仪服务,仅可以为遗体暂时停放提供便利服务。第六十四条规定将太平间外包或者在太平间开展殡仪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中医药、疾控部门依照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骨灰房”是否合法?又该如何维权

  新《殡葬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禁止将居民住宅专门用于安放骨灰。禁止在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及依法实施生态安葬的区域以外的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

  第六十六条规定将居民住宅专门用于安放骨灰造成不良影响,或者违反本条例规定办理丧事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职责责令改正,进行教育。因此遇到类似情形,居民可以向民政部门举报反映情况。

  墓地使用周期到期后是否会被强制收回?

  根据新《殡葬管理条例》,墓位的使用周期被限制为20年。但民政部门及多地政府明确解释,这并非指墓地的使用年限,而是指护墓费(或称管理费)的一个缴费周期。只要按期续费,使用权便可延续。超过20年后,按照购买墓穴时签订的合同约定,继续交纳管理费用,墓位仍由逝者家庭使用。

  如果逾期未缴纳费用,墓地管理者是否有权将骨灰迁出呢?强制迁出又是否违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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