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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三、李四是谁?广州荔湾多部门回应拆迁公告人名和地址质疑:房屋早已灭失,未实际补偿

2026-05-18 14:28   澎湃新闻

  江女士认为,该答复并未解开自己心中的疑问,再次向多部门反映。

  5月8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荔湾分局作出的《告知书》显示,经核查,“南区芳村路民生街1、3、10号”位于陆居路项目AF020208地块征收红线范围内。根据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查册情况,南区芳村路民生街1、3号和南区芳村路民生街10号权利人分别为江章和黄三,上述房屋均于上世纪50-60年代完成初始产权登记。在征收与土地整备过程中,经地籍查勘图确认,上述房屋地籍图斑虽位于陆居路项目征收范围内,但其房屋实体已灭失,产权人无法联系。针对上述特殊情形,为厘清事实,充分保障房屋相关权利人征收补偿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严格按照《陆居路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相关规定,以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查册信息为依据,并依法履行公告程序。截至目前,上述产权人至今未与征收单位联系,尚未发生任何补偿安置行为。

  针对“上市横街2号”房屋的情况,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荔湾分局表示,1、经核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荔府征房[2018]5号)发布时,是以产权登记信息为准,具体按登记地址上市横街2号及产权人黎某信息予以公示。2018年6月,黎某凭公安部门出具的门牌证明就上市横街2号申请了产权地址变更登记为上市横街22号。2、根据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查册情况,南区芳村上市横街2号权利人为李四,该宗房产同样于上世纪50-60年代办理初始产权登记,房屋现状,征收情形与民生街1、3、10号一致,属于早期已登记,后期房屋实体灭失的情形,尚未发生任何补偿安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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