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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7月起施行,变化有哪些?专家详解

2026-05-20 13:37   央视新闻客户端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近日公布,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行政复议是政府系统自我纠错的监督制度和解决“民告官”行政争议的救济制度。比如,对闯红灯被罚、开店被吊销执照、工伤不认定等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有异议的,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来解决争议。此次新修订的实施条例补充和明确了几种可复议的事项,比如对被行政机关列入失信惩戒“黑名单”不服的,也可申请进行行政复议。

  被行政机关列入失信“黑名单”可行政复议

  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明确了几种可复议的事项,比如行政机关作出的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决定或者失信惩戒措施,即通常所说的列入“黑名单”行为。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 胡建淼:如果你有一些违法行为,或者不良的行为,然后我们给你记录到一个系统,比如说叫失信名单,不诚信名单,后面会引起一系列连锁反应。你其他的权利都会受到限制,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权利影响是非常大的。

  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决定或者失信惩戒措施不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在法定期限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专家提醒,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指的是相关政府部门行政机关,对于法院、市场主体等的失信惩戒行为,并不在行政复议的范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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