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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泡茶”批量举报引热议 消费维权与恶意索赔的边界在哪?

2026-05-26 10:46   中国之声

  从前些年的“无证拍黄瓜”事件,到当下的“无证泡茶”被批量举报,商家确实不合规,但他们不是恶意违规,社会危害性也相当有限。对于举报人一边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一边又要和商户私下“和解”,只要给钱就能撤诉的行为,我们究竟该怎样看待?消费维权与恶意索赔的边界又在哪里?

  清华大学法学院长聘教授、北京市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副会长王洪亮表示,如果投诉举报是为了借助法律的处罚机制或者经营者对法律不熟悉而获利,从目的来讲一定是违背公序良俗或者不法的;而从此次风波中举报人和涉事商户的“谈判”过程来看,举报人是以“监督”之名行“胁迫”之实。

  清华大学法学院长聘教授、北京市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副会长王洪亮:一个人通过言语、行动或者事件,给对方造成一定心理上的恐慌,导致他做出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行为,就可以构成胁迫。胁迫的构成要件还有目的违法或者手段违法,只要构成一个,或者这两个要素相互判断就可以认定了。他表面上是要惩戒违反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但主要是为了获利,他使用的手段也有违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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