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泡茶”批量举报引热议 消费维权与恶意索赔的边界在哪?
2026-05-26 10:46 中国之声
当然,针对滥用制度滋扰经营主体、损害营商环境、挤占普通消费者维权渠道的恶意索赔行为,近期正式施行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也给出了精准打击规则。《办法》第三条规定“投诉”须基于“生活消费需要”,第十七条则进一步列举了“非生活消费需要”的多种情形,如购买数量次数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短时间内大量集中投诉、无法证明真实消费关系等。王洪亮认为,这不仅从法律层面清晰区分了“消费者”与“职业索赔人”,而且为识别滥用投诉机制的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现实中,需要消费者,也需要正规经营的商家,在遇到疑似“恶意索赔”时,不怕事儿,进行“反投诉”。
清华大学法学院长聘教授、北京市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副会长 王洪亮:一个人是不是知假买假或者职业打假、追求不法目的,肯定要综合判断,那就要长期看他是不是就同一类商品、同一类问题进行短期内大量投诉;也要靠商家的反应,看他们是不是联合起来、认为遇到的是普遍性问题,并反馈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但是职业打假人可能打的就是这个时间差。而且,如果构成民事胁迫,商家要去诉讼,诉讼有时间成本、金钱成本,很多人可能就放弃了,他就钻这个空子,200多家茶楼成功“和解”100家就赚到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