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不达标罚跑5公里、不跑罚款200元……六名员工集体投诉公司“奇葩”规定
2026-06-02 08:47 封面新闻
“如果员工因此离职,属于被迫解除劳动关系,泽逸地产应当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熊强说,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后,虽然公司有权对员工进行监督和管理,但应当尊重员工的人格权,如果以业绩不达标为由罚跑、罚跪或者以钱代罚等,都属于侮辱员工人格权利的管理措施,员工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经济补偿,“同时,根据《民法典》第995条、996条的规定,受侵犯员工还可要求公司赔礼道歉,若造成严重精神损害,还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熊强提醒广大劳动者,如果在职场中遇到体罚或者其他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时,应当及时向劳动执法部门举报,或者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熊强还提醒用人单位: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应当恪守法律边界,在制定业绩考核制度时,应当科学考量劳动者的承受能力,良性激发劳动者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如果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根据《劳动法》第89条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违反96条中“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熊强说,对于要求全体销售员每月“主动”上交800元内部奖金池的行为,属于变相截留员工应得的合法收入,侵犯了员工的劳动报酬权,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员工非自愿或者被胁迫缴纳,可要求全额退还;如果该部分资金被个人或小团体占有,或并未实际用于合法用途,数额较大的,相关责任人员可能还将面临刑事处罚。







